

8月31日晚,中坚科技(002779.SZ)发布公告称,8月31日,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。

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显示,2024年11月15日,中坚科技派员出席“前海·宝安AI向未来-人工智能应用创新成果发布会”“华为全球具身智能产业创新中心企业合作备忘录签约仪式”。2025年2月19日,中坚科技在深交所互动易等信息披露平台《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》中披露中坚科技已出席H全球具身智能产业创新中心企业合作备忘录签约仪式,并签署企业合作备忘录。2025年4月24日,公司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“2024年11月,公司与华为全球具身智能产业创新中心签署企业合作备忘录”。经查,截至2025年4月24日,公司未对前述企业合作备忘录用印,该备忘录未完成签署。公司披露的前述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。
戴勇斌作为中坚科技时任董秘、副总经理,负责公司信息披露,知悉案涉企业合作备忘录未完成签署,未能保证公司2025年2月19日披露的《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》、2024年年度报告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违反《证券法》的相关规定,是公司前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。
因此,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《证券法》的相关规定,浙江证监局决定:对戴勇斌给予警告,并处以80万元罚款。

同时,浙江证监局还对中坚科技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150万元罚款;对董事长、总经理吴明根给予警告,并处以100万元罚款;对副总经理鲍嘉龙给予警告,并处以60万元罚款。
深交所也对中坚科技、吴明根、戴勇斌、鲍嘉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。
资料显示,戴勇斌出生于1974年11月,大学本科学历,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和法律职业资格。曾任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秘、财务总监;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秘、财务总监;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、董秘;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、董秘;浙江蓝能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管。担任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;江苏海德莱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。
据历年财报显示,戴勇斌2024年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56.13万元,2025年为93.19万元。戴勇斌这次罚款几乎是其2025年薪酬的八成左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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